屏東警半年取締酒駕逾千件 15日起連3天大執法
屏東縣警察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取締酒駕違規達1227件,警方在15至17日全縣大執法,針對易酒駕聯外道路及易飲酒場所周邊熱區,規劃路檢及機動攔檢,全力防堵危險駕車。
縣警局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統計今年1月至6月底,取締酒駕違規多達1227件,顯示仍有許多民衆心存僥倖酒駕上路,而多數民衆以爲喝酒當天不開車,睡醒隔天就可駕車,但實際上隔天體內仍有殘留酒精,在宿醉狀態上路卻不自知,遭員警攔查仍會被依法送辦;爲全面防堵酒後駕車,規劃15至17日連續3天進行「全縣同步取締酒駕」大執法專案。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駕照1至2年、吊扣牌照2年。
另外,駕駛人呼氣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同車年滿18歲以上的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警察局長戴臺㨗表示,防制酒駕是警察保障用路人安全的重點工作,將持續強力執行、嚴打酒駕。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屏東縣警察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取締酒駕違規達1227件。圖爲屏東縣警察局。記者劉星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