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線再上修!臺北市民「月收低於2.5萬」就算中低收入戶
▲貧窮線再上修!明年臺北市低收入戶標準是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萬5,241元。(圖/記者張一中攝,資料照)
貧窮線再上修!衛福部日前公佈110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費,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金門縣和連江縣都調高,以臺北市來看,低收入戶標準從1萬7,005元調到1萬7,688元,換算下來,明年臺北市中低收入戶標準是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萬5,241元,是明年全臺中低收入戶標準最高的縣市。
根據衛福部社工司公告,110年臺灣省及福建省最低生活費分別爲1萬3,288元及1萬2,102元,調增900元及454元,以縣市來看,新北市從1萬5,500元調增到1萬5,600元,臺南市從1萬2,388元到1萬3,304元,高雄市從1萬3,099元增到1萬3,341元。
▲▼110年最低生活費和中低收入戶審覈標準。(圖/取自社工司網站)*點圖可放大
而有關中低收入戶部分,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且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佈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臺灣省及福建省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額分別爲1萬9,932元及1萬8,153元,調增1,350元及681元。
截至109年6月底止,全國各縣市低收入戶計14萬3,453戶、29萬6,785人;中低收入戶10萬9,140戶、31萬1,669人,合計照顧25萬2,593戶、60萬8,454人,涵蓋率爲全國人口2.58%。
衛福部強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審覈系以「家戶」爲基礎,除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額在最低生活費及其1.5倍以下,尚須考量家戶的動產(存款及投資等)、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限額,以兼具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