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譜超限 電信五雄爆攻防戰

根據NCC規劃,兩場聽證會各從上午9九點30分一直到下午4點,除了中間休息1小時之外,聽證會時間將長達5個半小時。

截至第二季,中華電信行動用戶市佔達35.2%,臺灣大約24%、遠傳約23.9%,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之後、三分天下的態勢確立,而頻譜向來被視爲電信業發展各項業務的基礎,過去四次的4G/5G頻譜競標,五家電信商合計投資3,170億元,這次涉及頻寬超標議題,演變成電信龍頭之爭的前哨站。

中華電信主張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兩家業者1GHz以下頻段合計頻寬超過法定1/3上限(50MHz)達10MHz(超標20%),此超標的質與量將會對市場形成限制競爭的巨大不利益,應繳回再公開競標釋出。

臺灣大主張主管機關應援引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條文「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妥爲裁處,亦即希望超標的10MHz頻譜、引用該法的「例外」、免受1/3頻譜超標即繳回的限制。

遠傳認爲,頻譜1/3上限是NCC的鐵律,遠傳合併亞太電信後,若法規認定超標,遠傳願意繳回,但就目前遠傳對法規的認知,遠傳合併亞太電之後,1GHz以下、3GHz、6GHz以下甚或28GHz等頻譜均無超標。

臺灣之星認爲,現有280多萬行動用戶上網主要使用900頻段的20MHz頻寬,若被要求繳回10MHz將影響用戶上網及下載速度,希望引用合併案之合計頻寬得不受1/3上限約束。

亞太電引用過去與國碁合併時,轉讓700MHz頻段的10MHz予臺灣大,以及爲了與遠傳5G共頻及持股協議,讓出900MHz的20MHz頻譜予中華電,以符合1/3上限之規範爲例, 強調都是爲了遵法,呼籲NCC維持法規的安定性、以弭平爭議,儘速覈准遠傳、亞太電合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