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沒繳國民年金!他慘被罰3千氣炸 勞動部迴應了

配偶沒繳國民年金,他被罰3千,引起網友討論。(圖/shutterstock)

國民年金欠費會罰配偶,一名男網友分享,近日收到勞保局的裁處書,稱他的配偶逾期未繳納國民年金,因此要罰款3000元,引起網友討論,不少人痛批國民年金的制度設計,直呼失業就不好過了,還要多繳錢。勞動部表示,若配偶領有身障手冊或符合年收低於50萬等條件,檢附證明文件並經審查通過,就可免繳罰款。

一名男網友昨天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上分享,國民年金欠費,真的會罰配偶3000元。勞保局每年抽查200人,初次欠費者會被罰3000元,之後再欠費1年未繳,罰緩金額將再增加3000元,最高可罰15000元。

原PO表示,抽查到好幾年沒繳的人開罰就算了,但他每半年都有陸續繳清過去積欠的費用,卻還是被抓,而且配偶的年所得也低於50萬元以下,到底是怎麼篩選人的,失業懲罰金+罰款+罰款強制執行,成爲壓倒多少人的最後一根稻草。

貼文引起網友討論,「到底誰搞得國民年金,不想繳也不行,真的有病」、「國民年金就是懲罰你沒工作」、「國民年金真的是最白爛的發明,失業就不好過了,還要繳錢?」、「沒工作沒錢了還要繳錢,沒繳還要罰款,真的德政」、「有的人搞不好就真的繳不起,不過這政策還真的像來討債」、「都沒工作了還要繳?增加負擔嗎?想保的人就會保了,爲啥要強迫?」

根據勞動部網站,國民年金法的確有規定配偶必須負連帶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如經催繳後仍不繳費者,會處配偶3000到15000元罰款,但若符合「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而未繳納保費,包括身障手冊、年收低於50萬等,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勞保局提出申覆,經審查如確實符合規定,得免負連帶繳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