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長官酒店狂歡盡興 空軍上尉志願留營慘遭拒!結局出爐

上尉因前往有女陪侍的酒店被記大過1次,後來他申請志願留營,但因曾涉足不當場所遭到駁回,最後只能黯然離開部隊。(報系資料照)

空軍一名上尉因前往有女陪侍的酒店被記大過1次,後來他申請志願留營,但因曾涉足不當場所遭到駁回,最後只能黯然離開部隊。但該名上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爭權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軍方懲處並無不符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其請求。

判決指出,這名空軍上尉於2022年8月24日晚間,前往一間有女陪侍的酒店消費,直至隔日凌晨才離去,後經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查證屬實,並於同年9月15日召開懲罰人事評議審查會,決議核予記大過1次處分。

同年9月12日,該名上尉申請志願留營,經大隊召開留營人事評議審查會,因爲認定他涉足不當場所,不符合留營資格,決議不予同意。

上尉不服上訴,辯稱當晚餐敘後是處長主動提出續攤,衆人迫於官階或不想破壞氣氛,當下無法離開,而他本身提供車輛當交通工具更難以拒絕,於是只能一同前往該處有女陪侍的酒店。他強調,在場除了處長外,其餘人皆均未與女陪侍有任何互動,因此他請求撤銷原處分。

法官審酌,餐敘當晚一共11人在場,後有6人自行離開,因此認爲該名上尉當時是自願續攤,並且他在酒吧發現有女陪侍卻未離去,反倒將「陪長官盡興擺爲首要」,無視軍中風紀規定、觀念存有偏差,因此被記大過1次,並無違反比例原則。該名上尉訴願遭到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依據陸海空人事運用規定第7點,「無論是調職、選訓、因公出國、留(入)營、預備役軍士官轉服常備役及保送培育,凡有言行不良,如涉足不正當場所等違失情事,不得調占上階職缺、調任正、副主管職務、預備役軍士官轉服常備役」。法官認定並無超過比例原則,因此駁回上尉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