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到對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 內政部開罰23人...各處10萬罰鍰
有關國人違法任職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27日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進行第3波的裁處,開罰23人,各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若加上3、4月份裁罰的7人,目前累計被開罰者有30人。
內政部上午表示,國人違法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查處,之前已在今年3月29日及4月25日,分別裁罰2人與5人,加上本次裁罰的23人,至今共開罰30人。其中,在本次調查過程中,有部分涉案人員因自動辭去該職務,因此並未開罰,其餘23人則因違法事證明確,依法各處10萬元罰鍰。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依陸委會認定,國人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無論是由陸方政府機關直接聘用,抑或是受聘(僱)於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內政部強調,民國81年制定公佈的兩岸條例是基於確保臺灣安全及民衆福祉,國人赴陸從事兩岸交流,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並正視中國大陸統戰作爲風險,共同維護臺灣整體利益及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