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前搶退休 銓敘部修法防鑽漏洞
銓敘部日前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防止涉案公務員鑽漏洞。(本報資料照片)
爲防止涉案公務員在行政懲處確定前,先辦理退休,照常領退休金,銓敘部日前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明定公務人員經監察院審查中,或者已送懲戒法院,在判決確定生效前,都不得受理其退休或資遣申請,以防止公務員鑽漏洞。
公務人員涉案事件頻傳,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遭控性騷擾,監院去年全票通過彈劾;中部某校長,被查出對至少10名以上學生性侵,監察院日前也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由於類似案件,過去常有當事人在監察院調查審理期間,或者移送懲戒法院懲戒,但懲戒判決尚未出爐前,就趕緊辦理退休,照常領取退休金。爲有效控管這類涉案公務人員申請退休或資遣,銓敘部決定修法限制。
銓敘部指出,現行規定,監察院依據《監察法》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的公務員,在彈劾案審查確定前,仍可申請退休或資遣,形成退休控管空窗期以致衍生疏漏。
此外,2020年7月17日施行的《公務員懲戒法》,將公務員懲戒案件的審理制度由一級一審制改爲一級二審制,職務法庭也改設於懲戒法院,使審理時間延長。
爲防止涉案公務員趁此空窗期辦退休或資遣,銓敘部日前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明定公務員「經監察院審查中」,或「已經懲戒法院依法爲懲戒判決,在判決確定生效前」,都不得受理其退休或資遣申請。
草案也增訂,公務員經依法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後,已離婚配偶請求分配的退休金也應剝奪或按照相同比率減少;如果其離婚配偶已先支領該退休金應予追繳。
目前修正草案已送交考試院,將待院會通過後,再送交立法院審查。銓敘部表示,期待儘速完成修法,讓不肖公務員受到應有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