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長收10萬無視廢土業濫倒 判刑9年10月定讞
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前派出所長蔡明和收受賄賂10萬元,對傾倒廢土視而不見,最高法院認審判超過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要件,依貪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蔡有期徒刑9年10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沒收。全案定讞。
蔡明和原是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所長,2014年時,謝姓土方業者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建工程廢棄物清理,謝輾轉認識江姓農地管理人,取得江同意在江的農地傾倒廢土。
2014年9月12日,謝爲應付警察及環保局取締,與掮客先與蔡明和商議公關費,蔡索賄10萬元,謝同意給付,謝於是透過中間人將現金拿進所長辦公室親交蔡明和收受,相關農地遭謝傾倒廢土的事於是未遭重光派出所查處。
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爲,蔡明和要求、期約及收受賄賂10萬元明確,他收受公關費即未以警察身分加以取締,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不過,貪污案系屬法院8年仍未確定,減刑改判蔡有期徒刑9年10月,蔡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
最高法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