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譴責香港23條立法 要求釋放黎智英等人

歐洲議會大會今天表決通過數項人權決議案,包括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採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黃煡聰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今天在史特拉斯堡召開本屆最後一次大會,表決通過譴責亞塞拜然、甘比亞和香港人權迫害的3項決議文。

針對香港情況,決議文譴責3月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中國對香港強加「國家安全法」的擴大延伸,促請北京和香港撤銷兩個法律。

決議文並對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超過200人被捕,造成香港民主活動、公民社會和媒體的封閉感到震驚,要求香港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先後在中國大陸和香港被拘禁的李宇軒、因在社羣平臺發表支持港獨和反中言論而被判刑的葡萄牙籍港人黃煡聰,以及其他民運人士。

議會並要求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European Union)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和壓迫自由的其他官員進行制裁,要求歐盟國家暫停與中國和香港簽署的引渡協定,以免在歐洲的香港人遭到迫害。

歐洲議會今天另通過決議文譴責喬治亞政府通過「外國影響法」,迫害媒體和社會自由,以及譴責俄羅斯干涉歐盟民主,包括歐洲議會德國極右黨派議員克拉(Maximilian Krah)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查出接受俄國資助,其助理也被查出協助中國間諜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