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引衆怒!黃國昌籲檢討兒少體系 時力15日邀衛福部官員開記者會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近期發生蘆洲肉圓加辣家暴事件,以及永和私立淯薪託嬰中心嬰案,讓時代力量黃國昌多次在臉書發文,表達同樣身爲父親怒火,他在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時強調,現在當務之急應該藉此機會,痛定思痛做全面檢討跟盤整,來推動改革,15日時代力量也將召開記者會,邀集NGO團體衛福部官員與會,討論修正刑法286凌虐幼童罪。

先前才發生新北市永和私立淯薪託嬰中心爆發虐嬰案,其託嬰中心主任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一句「那你想怎樣」迴應,引爆各界不滿;接着又發生「肉圓沒加辣」的家暴事件。

起因於42歲林父,不滿妻兒買回的晚餐,肉圓沒有加辣,酒後用啤酒鋁罐毆打12歲的兒子,對其妻子也勒脖拖行,導致二人頭部肩部受傷瘀青;而該影片被傳到網路上後,也引爆「鄉民怒火」,還有2名網友肉搜出林家,上前痛毆林父,引發實施「私刑」的討論。

對於接連的虐嬰、家暴事件,黃國昌也多次在臉書發文表達不滿。他14日下午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時表示,作爲一個父親,相信心情跟全天下父母都是一樣的,看到虐童事件心裡非常難過,但他認爲,更重要的事情,應該是面對不幸社會現象時,政府怎麼樣來全面盤點

黃國昌強調,在兒少法律保護的體系,在立法上的執行面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整個兒少保護體系應該要利用這次的機會,痛定思痛,好好做全面的檢討跟盤整,來推動未來的改革工作,「這纔是現在的當務之急。」

至於網路上也開始討論「保護令」已經有失效的狀況?黃國昌認爲,從刑法凌虐虐童罪,目前的規範的確有不足,正是因爲這樣
,時代力量去年底也推動相關法案的修正。他強調,在家暴保護令方面現實上面可不可以落實保護意志,執行時可不可以即時提供有受暴風險,不論是婦女、兒少可以提供即時保護,「乃至於說,現在很多託嬰中心當中,對於不適任保母在法律體系方面,一方面強化淘汰監督機制,另一方面,不適任保母,可以有更公開透明的機制讓所有父母可以得到充分資訊,這些都是必須努力的方向」。

另外,在鄉民正義有處理「私刑」的討論上,黃國昌表示,身爲父親可以瞭解大家的憤怒,但臺灣畢竟還是法治社會,在法律處理程序上,還不夠完備迅速,會讓大家產生透過私刑正義的方式,「但我還是希望,把整件事導向讓國家社會有更完善的兒少保護體系,這纔是接下來應該要進行努力的方向」。

對於黃國昌在臉書上呼籲「共同支持修正刑法286條凌虐幼童罪」,時代力量預計1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屆時將邀請NGO團體、衛福部官員與會,討論如何來盤點,以及接下來在兒少體系的改革工作。

依據黃國昌在去年底提案刑法286條的修正草案內容,擬修改現行條文,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 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 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爲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 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 發育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原條文的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改爲:意圖營利,而犯第一項 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增列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修正增列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之人,對於未滿18歲之人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記者莊喬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