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租客善意騎車載醉房東牽車 慘遭襲胸摸下體嚇到搬走

女租客因房東喝酒因此騎車搭載他前往,過程中竟遭房東毛手毛腳。(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縣一名房東黃姓男子因酒後要前往牽車,請求女租客協助一起前往,女租客因房東喝酒因此騎車搭載他前往,過程中竟遭房東毛手毛腳,對女性租客進行強制猥褻,嘉義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曾是受害人A女的房東。案發於今年3月3日下午2時46分,當時黃男要求A女藉機車陪同前往嘉義縣崁后里某處取回他的電動機車。A女因見黃男似有飲酒,雖答應同行但不願搭乘後座,決定自己騎車載黃男。然而,黃男竟在行駛過程中自後座緊貼並環抱A女,單手不斷觸摸她的胸部。A女多次伸手撥開黃男,但黃男依然變本加厲,不僅繼續觸摸其胸部,甚至隔着牛仔褲觸摸她的下體,還口出「是不能摸是不是,摸會壞掉嗎」等不當言語。

事發後,A女立即向警方報案,A女在警方調查及偵查中詳細描述了黃男的行爲,並強調當時她因騎車而無法反抗,只能數次撥開黃男的手部。事後傳訊給被告「喝醉酒不是你對我毛手毛腳的理由」;A女還在臉書私訊介紹她租屋的友人提到黃男對她毛手毛腳的事情,並向另名朋友透露了此事。這些訊息的內容與她在法庭上的證詞大致相符,成爲本案的重要證據。

黃男在法庭上曾辯稱與A女之間的對話紀錄並非他本人所爲,但經法庭勘驗黃男手機LINE對話紀錄後,證實這些訊息確實出自黃男之手,且他也在偵查中承認了這些對話。儘管如此,黃男仍企圖否認,但法院最終認定他對A女進行了猥褻行爲。

A女因黃男的猥褻行爲心生畏懼,在案發後兩天內迅速搬離租屋處。法院審酌黃男利用A女善意載他取車的機會,進行猥褻行爲,對A女造成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並且即使事後與A女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A女仍未予以諒解。最終,法院判處黃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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