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鳳凰傳奇演唱會買到“柱子票”,要求退一賠三 大麥網客服:已安排專人與其溝通

4月20日-21日,鳳凰傳奇“吉祥如意”2024巡迴演唱會首站在常州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體育場舉行。但在演出結束的第二天,就有網友爆料稱自己在大麥網買到“柱子票”,因爲觀看效果不佳,要求退款被拒。

2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涉事網友處瞭解到,大麥方面給出了退款建議,但被其拒絕,“我希望平臺退款加賠償,並重視屢次出現的‘柱子票’問題。”大麥網客服人員迴應紅星新聞稱,已安排專人與消費者進行溝通,但具體的解決方案需等待專人通知。

▲網友所拍攝的現場視頻截圖

據瞭解,近年來因演唱會觀看位置有遮擋而引發退票風波的情況時有發生。而針對購買到“柱子票”的維權問題,相關律師表示,若經營者沒有事先充分告知,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退票或適當補償;如果對方拒絕退款,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或向消費者協會舉報投訴。

網友買到“柱子票”

因觀看效果不佳,要求退一賠三

“我是提前在大麥網搶到的票,一共兩張,都是480元的價位。”網友王女士告訴紅星新聞,當時,大麥網上有關場內座位的信息只有區域圖,並未顯示現場是否有石柱等建築。

▲王女士的購票信息

4月21日晚上7點20分左右,王女士來到自己的座位時卻發現,座位前有一根巨大的水泥石柱,“什麼都看不見,別說看舞臺了,連內場都看不見。”

據王女士拍攝的現場視頻,紅星新聞記者看到,在寫有31號和33號的座位前有一根水泥石柱,座位直面舞臺的視野被擋住。

王女士告訴紅星新聞,當時,她與男友第一時間就向現場工作人員反映情況。隨後,工作人員將其協調到旁邊無人的區域坐下,“但是幾分鐘後,就有身穿制服的過來告訴我們,這是安全通道的區域,不可以坐人。”

王女士說,他們被迫離開後,再次找到之前的工作人員要求協商,“他又把我們帶回那個不可以坐的區域,不過我們是坐的最後幾排。”王女士告訴紅星新聞,大約在半小時後,他們再次被相關人員要求返回原位。

“當時演唱會已經開始一個多小時了,此前的工作人員只好帶着我們去找其他工作人員溝通,最後讓我們在該區域最後一排的臺子上坐下。”王女士說,等他們最終安頓下來安心聽歌,距離演出結束已不到半個小時。

“當時場內工作人員曾說20日也出現了‘柱子票’情況,還讓我們自己與平臺協商。”王女士說,她次日便聯繫上大麥平臺,講述自己看演唱會遇到“柱子票”的經過,沒多久就收到平臺回覆的短信稱,“已爲您反饋確認,演出票爲有價觀演憑證,非普通商品,其背後承載的是文化服務並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等特徵,此訂單不支持退換。”

▲王女士收到的大麥網回覆

據王女士介紹,事後,她又反覆與大麥方溝通;4月23日上午,大麥方表示可以退款,但沒有賠償。“‘柱子票’的問題不是第一次,如果僅僅是退款,平臺就不會重視。我希望平臺能夠重視並對這類問題給出實際的解決方案。”王女士說,她沒有接受退款建議,而是要求對方退款加賠償(退一賠三),希望以此引起平臺重視問題。

觀演體驗差該如何維權?

律師解讀

4月23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多次致電鳳凰傳奇演唱會的主辦方北京羅盤文化藝術有限公司,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隨後,記者又聯繫上大麥網,客服人員表示已經安排了專人與王女士進行溝通,具體的解決方案需等待專人通知。

此外,據西部決策報道,常州市文旅局迴應此事稱,會與主辦方進行覈實,若確實存在該情況,將與主辦方進行協調。

據瞭解,近年來,隨着各地演出市場的火熱,也伴隨而來了不少問題,其中“柱子票”尤爲突出。去年5月,梁靜茹上海演唱會上曾因“柱子票”問題引發觀衆不滿,一些觀衆要求退票被拒。後來,有多名消費者將演唱會主辦方告上法庭,要求其退還票款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去年11月,在安徽合肥伍佰演唱會現場,大批粉絲疑因場地不佳高喊退票。有觀衆表示,自己購買的是1280元VIP區,但位置前面有遮擋,視線非常差。

據工人日報報道,2023年8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3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點出了網購演出票務問題中的“柱子票”問題:消費者網購演出門票遭遇“盲選”座位,部分演出場所不支持消費者購票時選座,到達現場才得知購買到的是存在視野盲區的“柱子票”“牆根票”,演唱會全程“只聞聲不見人”。

針對王女士要求平臺退一賠三的訴求,四川省律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委員馮駿律師表示合理,“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購票的票款進行退一罰三的動作。這除了是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相關責任以外,也是在退一罰三中考慮到了消費者在購票時所產生的時間成本、精力成本、金錢成本等的損失。”

馮駿建議,類似情況處理過程中,除了經營者應當誠信自律經營、事先對諸如“柱子票”的座位予以拆除,同時堅決不得對外售票以外;消費者也應當在購票時提出相關要求,避免購買到這種所謂的“柱子票”,從而影響自己觀看節目時的心情。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楊敏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演出公司未提前告知觀影人可能出現的觀影影響,已經違反了相關的合同義務,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主辦方售票前應當提前確認座位數量、檢查位置是否符合觀看條件。如果位置前方有明顯障礙物,影響觀看體驗的,主辦方在售票時應當做出必要的提示和說明,否則屬於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楊敏稱,部分觀衆購買的門票價格較高,但實際觀看效果卻受到影響,視線被遮擋,無法正常觀看演唱會。對此,消費者可以向主辦方提出維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如果主辦方拒絕退款,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或者向消費者協會舉報投訴。

紅星新聞記者 羅夢婕 實習生 譙恆

編輯 張莉 責編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