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看護控僱主威嚇「把妳趕回國」...強壓馬桶上性侵!結果大逆轉
▲印尼籍女看護指控遊姓僱主涉嫌多次在住家浴室、摩鐵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桃園市遊姓男子遭印尼籍女看護指控,在去年5月至9月間多次不顧其反對,「不然把妳趕回國」等言語威嚇強拉至浴室、摩鐵或房間內強制性交,後來更以每2、3天頻率多次硬上性侵得逞,透過仲介向警方提告;但遊男則否認犯行,辯稱發生性關係時,從未強迫女看護;檢方根據醫院驗傷報告,女看戶沒有明顯外傷且私處深處採檢亦無男性精子細胞佐證,僅憑片面單一指述,認定遊犯嫌不足,10日偵結予以遊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根據印尼籍女看護指控,她受僱來臺照顧遊男的媽媽,去年5月25日上午9時許,突然被63歲的遊姓僱主摀住嘴巴強拉至浴室並壓在馬桶上,遊不顧其反對脫去其衣物還威嚇「不可以發出聲音,不然把妳趕回國」,以違反其意願性侵得逞,女看護還指控,事後,從5月至9個月,被遊以平均2至3天1次頻率在家中、摩鐵硬上性侵,事後透過女仲介對遊提告。
檢警偵訊時,遊男則否認犯行,辯稱與女看護髮生第1次性行爲是去年6月25日,事後還陸續還發生過多次性行爲,但他沒有強迫對方,也沒聽其說過「請你放過我」等語;女看護仲介則證稱,去年9月曾接獲她反應被性侵,要求轉換僱主,後來有約對方出來瞭解受害經過。
桃檢依據醫院驗傷報告指出,女看護頭面等處、頸肩部、四肢與肛門等處都沒有明顯外傷,僅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經採集其私處與陰道深處均未採集到有男性精子細胞與遊男的染色體DNA等證物,另女看護亦無提供錄音、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補強,僅憑女看護單一指訴,即認定遊男涉犯性侵重罪,認定遊男罪證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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