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懷疑男友出軌下藥剪斷生殖器 二審仍判刑5年

越南籍馮姓女子懷疑男友另結新歡,前年3月間利用安眠藥讓男友昏睡,再以剪刀剪斷他的生殖器丟馬桶沖走,案件一審依重傷害罪判馮女5年徒刑,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判決駁回,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馮姓女子因懷疑同居男友與其他女子曖昧而心生不滿,民國110年3月30日晚間先將安眠藥磨成粉後,摻入麪食給男友食用,當天深夜待男友熟睡時,馮女再持剪刀剪斷男友生殖器,再將剪斷的生殖器丟進馬桶沖掉。

被害人雖一度痛醒,但因藥效無力抵抗,馮女犯案後請超商店員代叫計程車到附近派出所自首,被害人就醫後,殘餘生殖器長度只剩1.5公分,無法有正常性行爲,已達重傷害程度,經彰化地檢偵辦後,依重傷害罪將馮女起訴。

彰化地院一審審理時,雖馮女曾診斷出有憂鬱症、失眠等症狀,但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認爲「馮女犯案動機與感情問題及一時衝動有關,與精神症狀關聯性小」,綜合生活史、疾病史等,認爲馮女犯案時未有不能辨識行爲違法,依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全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雖馮女主張因精神狀況不佳犯案提出抗辯,但經合議庭審理後,審酌量科刑無顯然失當,或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認定上訴無理由,判決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