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改制私產歸國有 民進黨立委黃世傑質疑違憲投反對票
立法院2日召開臨時會,《農田水利法》草案可望能完成三讀。不過,針對第23條,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民進黨立委黃世傑持反對意見,認爲過去水利會財產以私產性質對待,改制不能只用一條法律就說國家概括承受,有違憲疑慮,未來進到大法官釋憲程序很可能會被推翻。
立法院在2018年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改製爲公務機關,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現任會長任期至2020年9月30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月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其中深水區條文包括資產轉移及作業基金條文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立法院6月29日下午至7月22日舉行臨時會,立法院長游錫堃1日召集朝野協商,由於昨天協商最後僅由民進黨團、臺灣民衆黨團、時代力量黨團簽字,《農田水利法》草案最終並未完成簽署協商結論,爭議條文則於上午院會進行逐條表決。
在處理關鍵條文第23條時,黃世傑表示,農田水利會財產不應只用一句「國家概括承受」,會有非常大違憲爭議。他認爲,此修法顯示出長久以來水利會財產,在課稅或其他法律體制,都是用私產性質在對待,「如果要改制,不能只用一條法律就說概括承受,至少要進行清算或補償程序」,否則憲法疑慮始終存在。
黃世傑呼籲,立法院立法必須有合憲義務,如果將水利會財產登記爲國家所有程序不符規定,「希望大家好好考慮,未來它終究會進到大法官釋憲程序,這條法律很可能會被推翻」,語畢引發臺下國民黨立委一片掌聲力挺,國民黨團總召林爲洲更在臺下大喊「快來一起釋憲了啊!」不過,最後民進黨挾人數優勢,該條最後贊成53人、反對39人,通過民進黨團版本修正動議。
二讀後條文明訂,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資產移轉予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時,免收一切稅捐。爲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由國家承受資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章及第六章之限制;其活化收益之項目、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農田水利法第23條,黃世傑按下反對票。(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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