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券商子公司違規頻現,中證協連發兩部規範強化監管
近期,券商罰單接連不斷,不少券商因子公司違規被罰。
僅4月以來,就有包括海通證券、中原證券、國信證券等多家券商因對另類投資子公司或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被監管責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
比如,海通證券存在另類投資子公司投資的個別私募基金實際投資標的超出另類投資子公司業務範圍的問題;中原證券則是對境外子公司、另類子公司合規風險管控不到位等;國信證券存在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個別產品未經備案開展業務、個別基金部分投資款被合作方挪用問題。
爲推動證券公司兩類子公司合規展業,5月1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發佈了《證券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管理規範》和《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範》(下稱兩部“規範”),以適應證券公司當前股權投資業務風險防控和規範發展需求。
兩部“規範”修訂內容包括優化另類子公司的業務範圍、完善內控監管要求、強化違規關聯交易的約束以及完善人員管理相關要求等。
在優化業務範圍方面,明確另類子公司應當按照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規定開展跟投業務;明確另類子公司可以投資大宗商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同時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做好業務劃分,切實避免同業競爭、利益衝突及利益輸送。
完善內控監管要求方面,包括加強對另類子公司交易行爲的約束,要求另類子公司需對投資標的持續控制和管理風險,細化盡職調查和投後管理的相關要求。同時,規定二級管理子公司應當登記爲基金管理人且不得再下設任何機構,優化並增加子公司現金管理投資標的種類,提升閒置資金管理靈活度,明確監管原則和導向。
強化違規關聯交易約束方面,爲強化關聯交易管理,防止證券公司及子公司違規向股東或其他關聯方提供融資或者擔保,增加“直接或間接爲關聯方提供借款等融資,爲關聯方違規融資提供便利”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增加另類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要求,另類子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並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和穿透的原則進行關聯交易行爲管理。
完善人員管理方面,增加兩類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向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備案的要求;明確子公司合規負責人應當由母公司選派;完善子公司相關人員投資行爲和薪酬管理的原則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