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普悠瑪翻車1受傷乘客求償 司機尤振仲要賠293萬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翻車釀18死。(中時資料照片)

2018年臺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造成18死、多人輕重傷,其中一名蘇姓乘客受傷提告求償,國營臺鐵公司賠償587萬多元后,向司機員尤振仲求償,一審判敗訴,臺灣高等法院認定,尤振仲駕駛列車執行職務,並非公法行爲,臺鐵就事故對他有求償權,判決尤須賠償293萬餘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將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交通部將他移送懲戒部分,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臺鐵提告主張,尤振仲2018年10月21日駕駛普悠瑪列車,因超速駕駛及關閉ATP系統,致列車行經宜蘭縣新馬站之彎道時出軌,並向左側傾覆,蘇姓乘客因此受有右髖臼骨折、右股骨頭撕裂性骨折、右腓神經損傷、左拇指創傷後退化關節病等傷害。

蘇提求償訴訟後,法院判命臺鐵及尤振仲連帶賠償497萬3482元本息確定,臺鐵主張,已依另案判決給付蘇497萬3482元本金,以及39萬6516利息,加計先前賠償50萬5000元,共給付蘇587萬4998元,得向尤振仲求償293萬7499元。

一審判決臺鐵敗訴,高院二審認爲尤振仲駕駛列車執行職務,並非公法行爲,臺鐵就事故對他有求償權,臺鐵請求分擔已賠付蘇587萬4998元之半數,並無違反誠信原則,判決單獨須賠償293萬7499元本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