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署開建物設光電研商會議 民團籲建物面積下修爲90坪

高雄左營的建築屋頂設置的光電系統。(示意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內政部國土署建築管理組於5日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6次研商會議,會中預計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新、增、改建建物,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地球公民基金會今發佈聲明稿表示,臺灣地狹人稠,屋頂光電是能源普及、教育示範的最佳場所,也能減緩地面光電對於農漁村的光電裝設壓力,更是用電責任妥善分配的關鍵。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出3大訴求,本辦法所規範建物面積,應下修爲300平方公尺(約90坪),讓「都市的電都市發」,減少地面型光電建置的壓力;地球公民統計,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佔全臺使用執照數量20%,卻佔全臺建物屋頂總面積的80%,若以建物面積的2分之1裝設光電,約可生產0.22GW的電力,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減少220公頃地面型光電的土地使用(約22座大巨蛋)。

地球公民表示,另外應依據各類建物用電強度,設定不同裝設標準,如耗電量較高、具公共使用性質等建物類組,每15平方公尺裝設1KW;由於多數住宅的建物面積都在90坪以下,因此,此舉能讓用電需求較大的場所優先負擔自己的能源責任。

最後,地球公民提到,此辦法應每2年定期檢討,以彈性因應淨零排放各階段時程規劃,諸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子法或施行辦法都設有定期檢討條款,才能夠完備母法立法原初意旨,因循社會環境變化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