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審計:一銀行2年轉讓4億多不良貸款,僅收回375萬現金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2023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披露了內蒙古農信系統政策落實及風險防控情況。

報告提及,一是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不完善。自治區農村信用聯社未制定客戶風險預警系統管理辦法等3項風險防控制度,督促法人機構落實統一授信、關聯交易2項制度缺位,未有效監測和指導法人機構信用風險、資產轉讓等業務。

二是風險隱患疊加傳導。部分法人機構金融、債務、房地產風險交織。5家法人機構13.91億元流入房地產領域,其中,1家房地產貸款餘額的82.81%形成不良貸款;1家法人機構未有效控制國企貸款規模,21.22%形成政府債務。

三是處置不良資產化險成效不佳。5家法人機構爲完成高風險機構“摘帽”任務,向地方國企轉讓或出讓不良資產,轉讓價款回收情況差;1家法人機構2年內轉讓不良貸款4.06億元,僅收回現金374.64萬元。

四是資產質量較低。8家法人機構少計不良貸款和不良非信貸資產41.12億元;7家法人機構未足額計提準備金,總缺口高達31.95億元,風險抵禦能力弱。

五是支農力度弱化。22家法人機構涉農貸款投放額降幅最高41.14%,近70%法人機構未開展鄉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支農貸款業務。

審計報告建議,深入整治地方法人銀行不良資產清收處置成效差、資產質量低、風險抵禦能力弱等問題,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統籌/新湘財撰文/湘財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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