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情殺首開庭!兇手稱情敵先動刀 護前女友和自己才反擊
內湖三角戀情殺今起訴,全案將轉交國民法庭審理。(翻攝畫面)
男子高庭榮今年3月犯下內湖三角戀情殺案,他在前女友屋內刺死情敵潘姓男子,檢察官起訴殺人罪,全案進入國民法官法程序,士林地院28日開庭進行爭點整理,高否認殺人,承認傷害致死罪,辯稱潘男先勒住廖女,又持刀衝向他,他爲了保護自己以及廖女,因而持刀防衛,法官諭知爭點將由合議庭評議,明年1月9日上午續行準備程序。
23歲高男與25歲廖女是前男女朋友,今年3月21日凌晨1時許,高到廖女住處歸還物品,撞見廖女的現任潘姓男友,潘叫起廖女,要求她送自己出門,但廖女因起牀氣不同意,潘嗆聲「別以爲我不敢動他(高男)!」並持刀衝向高男,割傷高男右臉耳際處。
高男辯護人稱,高當時情緒緊張,腦中空白,在生死之際,不容他有所遲疑,立即拿出黑色摺疊刀反擊,刺傷潘男2刀,並沒有起訴書所載的10刀。而潘男先拉扯廖女,潘被甩開後,持刀向他衝過來,高不知道潘男何處受傷,並沒有殺人犯意,頂多是傷害致死,並有正當防衛的減輕事由。
辯護人更稱,起訴書漏載,潘叫廖女起牀,要送其出門,卻因廖女起牀後覺得不耐煩,拒絕送潘出門,潘對着廖嗆「別以爲我不敢動他」但檢察官認爲與起訴內容無關,並無漏載。另外,對於辯護人主張「防衛過當」列爭點,檢察官認爲,會造成國民法官在「正當防衛」的框架下思考,應將是否有正當防衛,再討論防衛過當,應將兩者都列爲爭點。
3月21日凌晨案發後,潘男的頸、手、胸多處受銳器割傷,經多日治療,因腦病變在3月30日死亡。訴訟參與人、死者家屬4、5人到庭聆聽約關心案件發展,檢方認爲傷害致死、正當防衛是「新抗辯」,需要1個月時間整理,法官諭知明年1月9日續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