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依政黨比例任命 藍推入法

國民黨團發動5月1日在立院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要將NCC委員依國會政黨比例任命正式入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爭議不斷,現任NCC委員「綠油油」,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等提出NCC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NCC委員依國會政黨比例任命正式入法,本週三(五月一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聯席交通委員會將進行審查。民衆黨立委林國成也表態樂觀其成。

NCC的七名現任委員包括主委陳耀祥、副主委翁柏宗、委員王維菁和林麗雲七月卅一日任期屆滿,行政院須於四月底前提交四名新任委員名單,送交立法院通過。鑑於新任委員提名爭議不斷,國民黨團推動NCC組織法修法。

根據傅崐萁等提出的草案內容,NCC委員只能連任一次,委員名單由行政院及政黨按專長領域各推薦七名,其中政黨應依其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分配名額。推薦名單應交由行政院組成的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

審查會由各政黨依其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十一名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應含括設有大衆傳播或通訊等相關係所之大專院校、通訊傳播產業及非政府組織之專家、學者。審查會應於接受推薦名單後廿日內完成審查。

審查應以聽證會程序公開進行。行政院長應於七日內參酌審查會審查結果提出名單,送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應於收到名單後,不經討論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爲通過。

立法院審查過程應舉行聽證會,聽證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審查。NCC的七名委員,其政黨黨籍相同者不得超過三位。主委、副主委應分屬不同政黨推薦。行政院長推薦委員視同執政黨推薦人選。

草案亦納入NCC委員汰除機制。凡有「廢弛職務」、「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其他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執行職務正當性之失職行爲」、「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的情事,得由立法院連署成案,經不信任投票後予以免職。

林國成說,對國民黨提案樂觀其成,總是可以容納不同的聲音,不是一黨想要一把抓,想怎麼做就怎麼做,NCC還是要有傾聽民意的委員。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認爲,藍委主張明顯違憲,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指出,NCC委員提名若採立院政黨比例,將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制衡行政院人事決定權的界線,違反責任政治和權力分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