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短視頻平臺辱罵同事,侵犯名譽權被判公開道歉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楊曉彤 記者 嚴君臣)如今,短視頻平臺以其簡短、有趣、易於獲取的特性,已成爲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人人都有“麥克風”並不代表人人可以“亂髮言”。10月14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在短視頻平臺辱罵他人而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在市級報刊上公開賠禮道歉。
原告徐某與被告季某系同事關係,在一個班組工作。徐某一日在某短視頻平臺刷到自己的視頻,視頻裡不僅寫了侮辱性文字,還附帶自己的真實姓名、詳細工作地址、居住地址等信息。同時,在徐某賬號發佈的作品下,季某也用其大號及小號進行侮辱性評論和詆譭。徐某私信警告季某,但季某仍不悔改,仍用帶有侮辱性的語言騷擾徐某。
因季某發佈的視頻均添加了徐某本人工作及家庭地址,導致徐某的家人及同事刷到該視頻,對徐某的名譽造成損害,生活造成了影響。徐某輾轉難眠,一怒之下把季某告上法庭。
庭審中,徐某提交了季某在該短視頻平臺辱罵自己的證據,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及律師費、公證費。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爲,季某使用原告照片製作視頻在其註冊的賬戶進行發佈,並配以具有侮辱、誹謗性質的文字;被告發布的留言亦明顯帶有侮辱、誹謗性質,被告的上述行爲客觀上具有違法性。被告製作發佈的視頻播放量已達上萬次,並有一定數量的評論及轉發,對原告的社會評價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通州法院認爲,被告的行爲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應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判決季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南通市級報刊上刊登書面道歉信向原告徐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如被告季某未履行上述義務,法院將在報刊上刊登該案生效判決書的主要內容,產生的費用由被告季某負擔;徐某因訴訟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由季某承擔。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是否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根據行爲人是否存在違法行爲、受害人是否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行爲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等方面進行認定。侵害名譽權的需要及時停止違法行爲,刪除侮辱言論,採取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損害賠償等渠道救濟被侵權人。
短視頻平臺作爲時下熱門的社交、分享、娛樂平臺,讓大衆可以暢所欲言,但這裡也並非法外之地。法官提醒廣大網民,上網衝浪也要守法文明,不要惡意辱罵他人。若發現自己被詆譭、辱罵時,應積極尋找法律途徑支持,共同構建健康、綠色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