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遺失提款卡被控詐欺 靠「出生證明」獲不起訴

洪姓男子因爲遺失郵局提款卡帳戶詐騙集團盜用而涉入詐欺案,所幸靠着孩子的「出生證明」,被檢察官所探信,獲不起訴處分,擺脫冤枉官司。(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洪姓男子,因爲遺失郵局提款卡,帳戶被詐騙集團盜用而涉入詐欺案,所幸靠着孩子的「出生證明」,他遺失提款卡之事,被檢察官所探信,獲不起訴處分,擺脫這起冤枉官司。

2018年,這名洪姓男子突然被警方傳喚通知,要求到警察機關說明一件詐欺案件,當時無刑案紀錄洪男很緊張,不知爲何警察要找他,他心中懷疑是否與他遺失郵局提款卡有關

洪男依警方傳喚時間到案,果真警察質疑他涉嫌將郵局帳戶賣給詐騙集團用作人頭帳戶來犯案,以果其如到了警所,警方果然質疑,他把郵局帳號賣給詐欺集團作爲人頭帳戶,指控洪男涉嫌詐欺罪嫌。

洪男向警方辯稱,他的郵局金融卡是遺失而遭到有心人士盜用作案,他並沒有賣帳戶給詐騙集團,更未涉及詐欺犯行。但警方認爲,洪男就算真的遺失郵局提款卡,詐騙集團也沒有他的提款卡密碼,洪男雖辯稱他的提款卡密碼平日就與提款卡放在一起,但卻沒有證據證實確實如此,讓洪男感到很冤不知如何是好。

這時,洪男突然想起妻子抱着孩子送他出門的影像,心中靈一閃,而向警方表示,當時他的孩子纔剛出生,他拿着妻子的銀行提款卡臨櫃領錢,當時他記得把妻子的提款卡與他自己的郵局提款卡一起放進皮夾內,可能就是當時抽拿妻子銀行提款卡時,他的郵局提款卡掉出皮夾而遺失,才被歹徒用。

全案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時,檢方依洪男所供,調閱銀行提款卡提款的相關紀錄、洪男兒子的「出生證明」,再比對洪男當時的通話基地臺的位置,與詐欺歹徒提領贓款地點不符,採信洪男所言,裁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