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懷疑私吞款項 被燒燙鐵鏟直烙生殖器致死
康姓男子因遭博弈集團幹部懷疑私吞款項,遭4人押至摩鐵凌虐致死,二審改判8年至10年6月,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康姓男子因遭博弈集團幹部懷疑私吞款項,2021年間被張、蔡、邱及董姓4名男子押至摩鐵,並捆綁痛毆並燒熱鍋鏟直燙康生殖器,康不堪凌虐致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4人9年至9年8月不等徒刑,二審改判8年至10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蔡、邱及董男案發當天凌晨誘騙康姓死者出面,先押至摩鐵內動私刑,4人用繩索、膠帶及浴巾將康手腳捆綁、痛毆,還有人冷血持手機錄影,逼問康私吞款項下落,康否認。
檢警調查,董男等4人將購買卡式瓦斯爐打開將鍋鏟燒熱,康男身上體無完膚,四肢跟身體都有被「烙印」痕跡,殘忍的是,整支燒燙燙的鐵鏟直接烙燙康的生殖器,發出淒厲慘叫聲,呈昏眩情況。
董男等4人再將康押上車,康一度要脫逃呼救,期間被摀住口鼻,被載至另一間旅館時,旅館人員發現康已死亡,趕緊報警。法醫解剖鑑定指出,康因遭毆打、高溫燙傷,被衣物壓摀口鼻致死。
法院認爲,張等4人和康無深仇大恨,僅爲逼他交代金錢下落才依指示凌虐,難認主觀有殺人犯意,但仍可預見其死亡結果,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
一審審酌,張、蔡、邱及董男施暴,持燒燙鍋鏟燙康生殖器凌虐致死,手段殘暴,依傷害致死判4人9年至9年8月不等;二審27日撤銷原判決,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張男、蔡男、邱男及董男各8年、8年、8年2月及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