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載人妻遭醋夫攔車打還擊! 法官認「防衛過當」:逃離就好

男子友人丈夫攔車毆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一中攝)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45歲的謝姓男子2017年2月間,開着簡姓女子車載對方去找朋友,卻遭簡女丈夫撞見,簡女丈夫竟開車攔車,還跳上引擎蓋上踹擋風玻璃導致凹陷,之後他下車理論先被對方打傷後又還擊,事後互相提告,法官認爲,他當時可以退一步或是逃離就好,卻抓住對方揮拳已屬防衛過當,不過簡女丈夫傷勢不嚴重,因此判決免刑。

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和簡姓女子是朋友,2017年2月5日下午4點多,開着簡女的車載對方外出,卻遇上簡女丈夫,當時簡女和丈夫正在打離婚官司,簡女丈夫因此認爲他是老婆的新男友,氣得開車尾隨,不停按喇叭,之後更上前攔車,還跳上引擎蓋腳踹擋風玻璃,導致引擎蓋凹陷,他正要下車理論,又被簡女丈夫拉下車並打傷頭部

謝姓男子阻止後予以還擊,抓住簡女丈夫的衣領,並朝對方臉部揮拳,將對方推倒在地,經謝男友人到場將2人拉開才平息,造成他手腳和頭部受傷,對方則是右眼周圍、臉部及小指挫傷,之後雙方互告傷害。

臺中地院審理時,謝姓男子供稱自己是正當防衛,不過法官認定,他當時遭遇攻擊,可以後退或是逃離現場,但揮拳並將人推倒,已屬防衛過當,不過衡量當時狀況情有可原,以及考量簡女丈夫傷勢不嚴重,宣告免刑,全案還可上訴。簡女丈夫提告的部分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