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身高152公分就行了!志願役體格放寬:本來158cm
國防部近日公佈《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8條修正草案,擬放寬志願役士兵徵選條件及體格限制。(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近日公佈《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8條修正草案,擬放寬志願役士兵徵選條件及體格限制,男性身高下限降爲152公分,女性則降至150公分。另外,原先報考憲兵有「兩眼矯正0.6 以上、兩眼配鏡八屈光度(800度)以下」等限制,也因應國人近視比例遞增而刪除。
國防部表示,爲配合國軍用人政策及實務需求,故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8條,志願士兵體格基準部分,現行男性身高限制爲158公分至195公分,女性則爲155公分至185公分;修正後男性爲152公分至200公分,女性爲150公分至200公分;另外男性身體質量指數(BMI)也從17至31調整爲16.5至32,女性則維持17至26。
國防部解釋,此次調整志願士兵體格基準,是爲符合國軍用兵實需,並參考美、日等先進國家志願役軍人身高限制。BMI部分則是配合今年5月30日修正發佈的「體位區分標準」進行調整,據此調整的還有貧血標準,原先男性血色素未達12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11.5gm/dL不得報考,修正後爲男性血色素未達13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12gm/dL。
至於原有的「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度」不得報考志願役的規定,在此次修訂中也將會刪除。
另外,配合憲兵用人需求,報考憲兵限制也有所調整,女性身高基準從156公分至185公分,改爲155公分至185公分,男性則維持在160公分至195公分。
再考量國內電子產品使用盛行、國人高度近視比例遞增,並參考警察、情報人員及其他軍種視力基準,原先「兩眼矯正0.6以上,無活動性或進行器官疾病,兩眼配鏡八屈光度(800度)以下,除法律、軍醫、資訊、通信專長人員外,無辨色力異常者」的視力限制也將刪除。
最後,原本的「紋身刺青、疤痕面積長寬未逾5公分者,且着短袖(褲)時不得顯露」的報考憲兵限制,也將疤痕部分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