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虐致死震驚社會 藍委提刑法修正:殺害12歲以下幼童最重處死刑
臺北市一名1歲孩童遭惡質保母虐死。國民黨立委廖偉翔今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訂第272條之1,殺害未滿12歲以下幼童者,處最低無期徒刑,最重可處死刑。且違反刑法第286條虐童遭判處徒刑者,修正爲不得假釋。
廖偉翔指出,「虐童案」在臺灣不是少數,根據衛福部CRC資訊網資料,從民國108年至今,兒少受虐人數都在1萬1000件以上,民國112年上半年更已超過6900件,3歲以下的受虐案更是年年破千件,顯見已經不是個案,在少子化的當下,守護幼童是第一要務,不只增強社會安全網,提高刑罰嚇阻作用同等重要。
廖偉翔表示,依照我國刑責,虐童案只能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甚至虐童致死最重只能判到無期徒刑,完全不符合社會期待。
因此,廖偉翔提出,增訂「殺童罪」,增訂第272條之1,明訂殺害未滿12歲以下幼童者,處最低無期徒刑、最重死刑;違反刑法286條關於虐童及致重傷、致死等行爲受判處徒刑者,修正爲皆不得假釋。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聯合報資料照/記者邱德祥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