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榮科大校長夫婦涉販賣假學歷案 200、50萬交保

南榮科技大學建物外觀。(圖/翻攝自南榮科大網站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私立南榮科技大學黃姓校長夫婦被控涉嫌販售外國大學博士學位證書及國外期刊論文等重大貪瀆案,臺南地檢署7日提起公訴,並移審臺南地院法院召開合議庭審理,7日深夜11時裁定黃姓校長夫婦各以200萬、5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交保時間至9月8日下午12時,如覓保無着,則自同日起羈押被告2人。

合議庭裁定理由爲:被告黃姓校長夫婦二人否認犯行。依相關事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爲,而要求、收受賄賂罪嫌、詐欺取財罪嫌等罪名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名,爲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羈押事由存在,惟法院斟酌命該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都無法確保追訴、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時候,此時而爲羈押,纔是屬於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之最後必要手段。

本案已經檢察官偵察終結起訴,相關證人都已訊問完畢,被告等人應無串供之虞,黃姓被告爲臺北教育大學之教授,有正當之工作,與吳姓被告有固定之住居所,本案並無被告2人可能逃匿之相關證據,尚非不得以交保及限制住具等侵害較小之手段,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

法官因此審酌被告2人之犯罪參與程度不法所得等犯罪情節諭知被告黃姓、吳姓夫婦交保新臺幣200萬元、50萬元,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交保時間至9月8日下午12時,如覓保無着,則自同日起羈押被告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