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二連敗!承暘光電涉超貸案不服羈押提抗告 二審發回重裁

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涉嫌違反銀行法被裁定羈押禁見後,2人不服提抗告,臺南高分院25日裁定發回臺南地院重裁。(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力暘光電小二甲禁令解套弊案後,本月15日又以銀行法、詐欺等案由,搜索、傳喚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及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人,並聲押蔡家姊弟獲准。不料,蔡家姊弟提出抗告後,臺南高分院25日以4大理由裁定發回臺南地方法院重裁,且不得再抗告。連同臺鹽綠能光電開發弊案聲押5被告遭駁回,南檢近日已經二連敗!

據查,南檢偵辦力暘光電弊案時,發現郭再欽應廠商的請託,曾安排力暘集團總裁古盛𪸩與臺南市長黃偉哲、陳凱凌等人見面,希望能爲小二甲禁令解套。檢方偵結此案起訴陳凱凌等15人時,即表示將對郭再欽涉案部分另案調查。

檢調擴大追查後,發現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及胞姊蔡月娥涉嫌向郭再欽購得非法掩埋爐碴的學甲區土地,再向銀行抵押借款3.6億元,過程涉及違反銀行法、詐欺、逃漏稅等犯行,本月15日搜索蔡清旭、郭再欽等人的住處及辦公室,經傳喚蔡、郭等人到案後,聲押蔡家姊弟及總務陳雀單獲准,郭再欽則諭知30萬元保釋。

不過,蔡家姊弟不服提出抗告後,臺南高分院認爲,第一、2人自2023年迄今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但檢方去年5月即對被告發動偵查、搜索,之後被告也曾在偵查中出國,均如期歸國,加上被告等人出國期間僅短短數日,難以推斷被告出國後就不再回國而有逃亡之虞。

其次,被告等人涉犯的罪,最重的是違反《銀行法》詐欺銀行且犯罪獲取的財物達1億元以上之罪,此部分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讓法院對被告犯行產生「很有可能如此」的心證,原裁定推論被告等人因犯重罪有逃亡之虞,根據尚顯薄弱。

第三,被告等人在法院的供詞固然與先前供述不同,這是對涉案所爲避重就輕的陳述,本是人之常情;加上本案案情雖複雜,但檢方從2023年已對被告開始偵查,如果有意串證早已完成,此項疑慮不存在,更何況檢方從未發現被告等人有串證之情。至於被告與證人間證述不一致的部分,他們既已認罪,此項疑慮也已消除。被告所述既與其他證人證述不同,反而可以證明並無串證之情。另蔡清旭扣案手機內備忘錄資料遭刪除部分,自有待檢察官是否能予解密,此舉也與勾串證人或共犯無涉。

第四,檢方於2023年即對被告等人發動搜索,與公司、工程相關的文件、手機、電腦等已被檢方查扣,檢方既已整理相關的金流、合約等證據,迄今即難以再認爲被告等有湮滅、隱匿證據之虞。

合議庭強調,原裁定認爲非予羈押被告等人難以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有未盡之處;被告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即非無據,自應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另爲妥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