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二度抗告 臺鹽綠能案 郭政瑋、戴妤倩收押

臺南地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鹽綠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及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涉光電弊案遭檢方聲押,經二度請回、抗告,臺南地方法院昨再開羈押庭,因臺鹽前董事長陳啓昱通緝在案,法院認二人有串供及滅證之虞,裁準收押。全案除陳啓昱逃亡,另四人均羈押禁見。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陳啓昱等人被控與包商共謀詐財,上月廿三日聲押陳啓昱、臺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及郭政瑋、戴妤倩五人。

臺南地院廿四日全部駁回,檢方抗告,高分院撤銷、發回地院更裁。臺南地院十一月一日再開羈押庭,蘇坤煌、蘇俊仁遭羈押禁見,郭、戴二人仍被請回。

陳啓昱未到庭,院檢發拘票追緝未獲,檢方四日對陳發佈通緝,當晚也對郭、戴二度提抗告,高分院前天再次發回更裁。

臺南高分院認爲,郭在臺鹽綠能任職期間,多次配合陳啓昱、蘇坤煌等人,離開臺鹽綠能後另成立御光能源公司,蘇則爲監察人。且檢察官於原審當庭提出他手機中有自動刪除其與蘇、戴對話紀錄。

戴對於陳、蘇、郭等人,共謀操縱使其擔任董事長的晁暘得以自一一○年至一一三年度,自電業投資商處收取總計一億一八一六萬多元不法利益,分蝕本屬臺鹽及臺鹽綠能土地開發利益及掏空臺鹽及臺鹽綠能等,應屬知悉且爲實際參與協助分工者,涉嫌重大。

地院認爲,二人與陳啓昱等人顯然熟識,關係並非一般,陳啓昱通緝在案,再考量本案犯罪事實及金流複雜,涉及經手人員甚多,相關案情及潛在犯罪事實仍待檢警釐清,二人交保在外,顯有勾串證人或有湮滅、變造、僞造證據之虞,裁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