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刀狠殺鄰居1死1重傷 一審重判22年
臺南市新營區男子陳建鬆(中)與鄰居陳姓夫妻素來不睦,今年7月3日晚間不滿被鄰居夫妻辱罵「狗」,竟持刀刺殺對方致1死1重傷。(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新營男子陳建鬆一家與鄰居陳姓夫妻長期不睦,今年7月他又因不滿被罵「狗」,一時失控持刀殺人,致對方1死1重傷。臺南地院審理時,被告當庭道歉,並表明已籌措100萬元作爲部分彌補,雖遭被害人拒絕,但合議庭15日仍以符合自首要件判刑22年,此案可上訴。
合議庭還認爲,案發後警方到場處理時,陳妻已意識模糊,經詢問死者胞弟也未能詳細指出行兇的人,被告又於當晚8點18分即騎機車自行到新營警分局民治派出所投案,足堪認定是在犯行未被發覺前自首,因此依法減輕其刑,殺人罪處刑18年、殺人未遂罪處刑7年,合併執行22年。
判決指出,56歲陳建鬆與59歲陳姓、53歲蕭姓夫妻比鄰而居,雙方長期相處不睦,時有爭吵糾紛。今年7月3日晚間8點多,陳建鬆返家整理腳踏車時,陳姓夫妻也剛好返家,並罵了一句「狗」;陳建鬆直覺認爲是在罵他,雙方又起口角,一氣之下從口袋取出摺疊刀,猛刺陳男左頸、胸部及手臂,致對方大量出血倒地不起,隨後又持刀追殺蕭女,致其胸、腹及背部多處穿刺傷。
鄰居聽到蕭女呼救聲外出察看時,發現陳姓夫妻已倒臥在血泊中,嚇得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當救護人員到場時,蕭女已意識模糊,還好經搶救後無生命危險;陳男也已失去呼吸心跳,救護人員雖不斷施以CPR,但仍回天乏術。
陳建鬆則於逞兇後,先騎機車到附近的堤防丟棄兇刀,再到附近友人處借衣服穿,之後再前往新營警分局自首。
案經臺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偵結起訴,並以被告手段殘忍,建請從重判處無期徒刑。陳建鬆的委任律師則主張,被告是在衝動下做出不該做的事,也願意承擔錯誤,籌措100萬元現金只是表達歉意,並不是和解的條件,加上符合自首要件,請求法官審酌量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