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優化我市個人住房信貸相關措施意見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優化我市個人住房信貸相關措施意見的通知

洪府辦字〔2024〕28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裡管理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爲 貫徹 落實國家相關部委印發的《 關於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等文件 精神 , 按照因城施策原則,結合我市房地產 市場 形勢和調控要求 ,現 就優化 我市個人住房信貸相關措施意見通知如下:

一、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取消 我 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

二、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對於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25%。

三、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居 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 本 市範圍內申請貸款購買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擬購房所在縣區(開發區管委會、灣裡管理局)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存在未結清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居民家庭成員可向擬購房所在 地 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或授權委託他人查詢名下成套住房套數,並獲取查詢結果。

上述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2024年6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南昌市人民政府發佈

編輯:樑瓊 二審:李園園 終審: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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