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滿投資生變 強押合夥人凌虐9小時猶如恐怖煉獄
男不滿投資生變押人凌虐9小時,一審依依恐嚇等罪嫌判徒刑1年1月;另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林姓男子因約定合夥的陳姓男子投資生變,去年2月間夥同多人把他押到彰化1處廠房施暴,凌虐超過9小時才放人;並佯陳男發簡訊向友人借155萬元,對方察覺拒交款,也遭林男持榔頭痛打一頓,還教唆人頂罪。臺中地院依恐嚇等罪嫌判處林男1年1月;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林男與陳男商議合夥投資事業,但陳男因故拒絕投資,林男不滿夥同劉男等5人在2020年2月4日晚間6時,到陳男住處前埋伏強押載到彰化伸港鄉1處廠房毆打,一行人隔天凌晨3時許將他送往醫院放人,凌虐逾9小時之久。
林男佯裝陳男以手機的通訊軟體向陳男友人「小陳」借款155萬元,「小林」答應後察覺有異,拒絕交款而遭押走,事後又在同年3月5日下午到「小林」經營的店面砸店。
此外,林男與「大林」有債務糾紛,找鄭女約他出來談判,「大林」到場察覺有異要逃離,又遭林男押走,要求打電話找親友籌300萬元贖人,「大林」趁隙聯絡女友報警。
林男發現警方已在追查該案,教唆鄭男及羅男出面向警方投案頂罪,林男見兩人遲未被釋放,當天晚間10時即將「大林」載到警分局門口放人,案經警方循線查獲。
法官以主嫌林男與3名被害人有金錢及財務糾紛,竟率衆強押毆打凌虐,還教唆頂罪,審酌林男等人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和解取得原諒,依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詐欺取財及恐嚇等罪嫌判處林男徒刑1年1月;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同案涉案5人則依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嫌判處4月至2月不等,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