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三人背影好漂亮 無業男兩度凍抹條衝上前DIY

臺北市中山區居無定所的黃姓男子,兩度在中山區某大樓公園,對同一對母女三人掏出生殖器「遛鳥」。(中時資料庫)

一名與家人吵架離家出走,在臺北市中山區居無定所的黃姓男子,兩度在中山區某大樓與公園,對同一對母女三人掏出生殖器「遛鳥」,氣得母女三人向警方報案並提告,但黃男卻大言不慚表示,是因爲看她們「背影漂亮」纔對着她們「打手槍」,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黃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

根據決書記載,黃男在民國109年9月20日晚間10時10分許,在臺北市中山區某民宅前,看到一對未成年姊妹行走在人行道上,黃男竟然上前,在兩名少女面前將所穿外褲拉鍊打開,裸露其生殖器並以手來回套弄,嚇得該對姊妹花容失色,立刻狂奔回家

未料隔3個小時,該對少女的母親前往住家附近某公園內運動,黃男見到女方出現,又衝上前將所穿外褲拉鍊打開,裸露其生殖器並自行在前「打手槍」撫,但此舉惹怒少女母親,立刻向警方報案。中山分局獲報後,循線將黃男帶回偵辦。

黃男在偵訊時表示,他不知道該對少女的年紀,只是因爲當時燈光昏暗,看他們蠻年輕的、長髮、背影漂亮,纔跟上前對他們打手槍。

法官審理後認爲,黃男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場所,公然朝向母女三人撫摸自身生殖器,有公然猥褻之舉,足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有礙社會風化,且引起各告訴人產生驚嚇、氣憤噁心等感受,但念其犯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又自述家庭經濟狀況勉持、案發時因與家人不和離家出走、居無定所且待業中,因此判處黃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