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名利遮望眼 網絡主播應依法納稅堅守底線
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
在直播行業蓬勃發展的當下,網絡主播成爲備受矚目的焦點羣體。他們活躍於直播帶貨、娛樂互動等多元舞臺,吸引了大批粉絲,擁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然而,網絡主播“塌房”事件的頻發,不僅讓粉絲“寒心”,也讓公衆“鬧心”。
12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公佈兩起網絡主播偷逃稅案件。從通報案件細節看,這些網絡主播主要通過“花式操作”“慣用手段”等方式故意隱匿收入、虛假申報。其中,一些主播在巨大利益和僥倖心理的驅動下鋌而走險,採取各種違法手段逃避納稅義務,甚至在稅務部門接連曝光並持續釋放依法治稅、從嚴治稅的高壓態勢下,仍心存僥倖、知法犯法。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表示,網絡主播站在流量與財富聚集地,本應成爲傳播正能量的積極榜樣,但部分網絡主播卻在高收入和粉絲的追捧下迷失了方向。
作爲公衆形象,網絡主播的行爲直接關乎法律尊嚴、社會公平、公衆價值觀以及行業健康發展,其偷逃稅問題不僅損害了個人形象,也影響其職業生涯。
受訪專家紛紛表示,網絡主播需要帶頭履行好社會責任。尤其是被鏡頭聚焦、粉絲關注、流量加持的頭部網絡主播更應以身作則,倡導遵規守紀並引領社會風尚。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爲,網絡主播偷逃稅,本質是將自己應承擔的納稅責任轉嫁到其他誠實守法的納稅人身上。“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只要符合納稅條件,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納稅義務。網絡主播偷逃稅擾亂了稅收公平,如果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就會被查處和曝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明確規定,稅務部門有權依法追繳偷逃的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相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業界看來,防範網絡主播偷逃稅的發生,也需要健全相關領域規範體系,這不僅關乎行業穩健前行,也有助於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施正文表示,直播平臺直接向網絡主播支付報酬,掌握網絡主播的收入情況,理應擔負起相應的涉稅責任。
在他看來,傳統行業經歷多年發展,已建立起行業會計覈算制度,從業人員、企業的納稅申報、稅收徵管等制度也相對規範。相比之下,網絡直播行業常態化監管制度尚不健全,特別是平臺作爲連接買賣雙方的橋樑紐帶,擁有海量的交易數據與信息資源,相關部門難以精確掌握網絡主播的真實身份和收入信息,由此導致的徵納信息不對稱,也成爲監管難題之一。
“未來,如果能建立起常態化互聯網平臺企業的涉稅信息報送制度,那將有利於從源頭上防範網絡主播偷逃稅情況的發生。”施正文說。
業內專家建議,當前也可以通過完善法律或制定行政法規等方式,進一步明確網絡直播帶貨等新業態中不同主體、不同行爲的法律屬性和責任義務,從而爲監管部門提供明確的監管依據。
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要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促進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因爲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對於網絡主播來說,要將依法納稅作爲從業準則,要把營造健康有序、積極向上的網絡直播行業生態環境,作爲行業標準銘記於心,踐之於行。
(編輯:杜麗娟 審覈:張榮旺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