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擁臺中91房 遭補稅212萬
官員表示,該醫生原本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自動補繳2016~2019近四年所得稅約10萬元,約等於44萬元租金,但其中2018、2019還沒有租金收入,明顯不符常理。
經過國稅局實地訪查,果然發現該醫生名下房屋近年多爲滿租,明顯短漏報租金,後來國稅局又找該醫生「喝咖啡」,要求說明短漏報情況,最後才補繳202萬元稅款,合計補稅212萬元。
因應立院決議,各國稅局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啓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覈作業計劃」專案查覈,首波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十戶以上者(已排除地下室、共同持有)囤房大戶,由稅局發出輔導函,要求各包租公補報租賃所得或說明。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租賃所得若無法逐項列舉,可適用財政部各年度費用標準,以43%爲必要費用,剩下57%纔要課稅,再依個人綜所稅率計算稅負。
以該位中部名醫來說,因診所收入偏高,每年所得多半約300萬元以上,加上租金收入每年約230萬元,以57%計算課稅範圍即132萬元,再依綜所稅率40%計稅,每年租金部分的綜所稅約53萬元,四年即爲212萬元。
根據中區國稅局統計,目前已經輔導226位囤房大戶合計補繳1,427萬元稅款。其中有224位爲主動補報,國稅局也依照實質租賃狀況斟酌補稅。但是剩下2位對國稅局輔導函「已讀不回」,稅局依照查覈資料認定漏報四年租金約300多萬元,最後補稅37萬元並且裁處14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