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修法重罰2500萬 Uber高層訪臺喊:懇請將車輛共享納管
▲Uber高層開記者會,懇請政府將車輛共享納管。(圖/記者賴文萱攝)
立法院7日排定審查《公路法》修正案,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最高可開罰2500萬元,Uber今下午召開記者會,Uber亞太區總經理Mike Brown再度向政府喊話,懇請將「車輛共享」納入法制管理,而不是祭出重罰,這樣只會讓臺灣在創新產業開倒車。
Uber亞太區總經理Mike Brown與Uber臺灣區總經理顧立愷今開記者會,希望政府針對Uber爭議能夠有公開討論的機會,更希望能將車輛共享概念納管,還發起網路連署要求交通部增加「網路運輸服務業」。
Uber找來4位合作駕駛述說駕駛心得,楊姓駕駛說,身爲單親媽媽,要顧小孩又得養家活口,沒有很多時間可以在外工作,加入Uber工作時間彈性,又很自由,讓她得以用零碎時間工作,補貼家用。另一名鄭姓駕駛則認爲,面對Uber這樣的新創產業,政府應該要設法規去納管,訂定一個合理管理的範圍,而非修法重罰阻絕。
▲Uber認爲,政府修法重罰是在開倒車。(圖/記者賴文萱攝)
Mike Brown接受媒體提問時說,Uber在臺灣有超過100萬人次下載APP,顯見他們的服務在臺灣很受到歡迎,每週都有快速成長,呼籲政府應主持一個公開論壇去討論如何規範,與其罰款影響藉由Uber顧家庭的司機,不如去制定一個規範涵蓋車輛共享的概念。
顧立愷則說,臺灣感覺現在正在一個十字路口,面臨要開放創新還是繼續保護,但修改罰則只會讓臺灣倒退走,國外有許多雙贏方案的案例,Uber依然認爲開放纔是應該走的路。但若確定修法重罰,Uber會不會退出臺灣市場,Mike Brown說目前還沒有答案,此外,針對與政府溝通也尚未安排任何會議,希望有機會能夠對話進行資訊交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