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0月26日,農村全面禁止建房,連翻修都不行?是真是假?

最近,有關於農村建房的一則消息引起了大家的關注,有網友稱農村全面禁止建房,連翻修都不行,這是真的嗎?

我們經過查詢相關政策瞭解到,目前並沒有出臺政策不允許農村全面建房、翻修房子。實際上,僅有個別地區因應城鄉規劃、土地徵收及拆遷等具體工作需要,對特定區域內的建房活動進行了必要限制與規範,而絕非一概而論地全面禁止。

比如前段時間,澎湃新聞就有消息,福建地區嚴防發生農村建房安全事故,馬巷街道將嚴格對建房腳手架搭設行爲進行巡查,三層以上一律禁止使用竹腳手架。

換句話來說,並沒有所謂的“全面禁止建房”現象,實際上,只不過是部分城市不分區域的一些措施,到目前爲止,並沒有出臺過全國性的政策,大家不要被這樣的誤導了。

就各地的消息來看,目前,國家非但沒有禁止農村建房,而且還在持續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致力於保障廣大農民羣衆的合法權益。

目前,具體而言,法律法規已明確賦予農戶宅基地資格權,確保“戶有所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以實現,此政策基石穩固,未有絲毫動搖。

所以咱們農民只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先行相關的審覈程序,經過批准以後,那麼就可以在農村進行房屋翻建和新建。

不過,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重點提到要穩步推進土地制度改革。而且這次改革的重點,總結來說就是“3不批、3不準,2類人嚴禁建房”,具體我們來看一下:

01 、宅基地“3不批”

爲了避免農村宅基地的資源浪費,國家也提高了對宅基地的申請門檻,接下來想要建房、轉讓等將迎來“3不批”。

1、出售、贈予、出租等不批

農村宅基地是集體組織的集體財產,其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因而村民並不能隨意處置宅基地,不能將其當做商品一樣隨意出租、買賣、贈予等,就算申請了上級部門也不會批准。

另外,雖然在基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必須明確一點是,宅基地只能在同一個村集體內才能轉讓,而且還必須要村集體的同意批准,轉讓時地和房需要一併轉讓,去轉浪人本身有兩套宅基地,受讓人沒有宅基地,並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

但是農民將宅基地賣給城裡人,這是絕對不合規的!

2、不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不批

按照現行的政策,農村一個戶口,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積還必須要符合當地相關標準,如果不符合一戶一宅,申請宅基地建房,是不會批准的。

3、非農人員申請不批

志勇不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就不能去農村申請宅基地,即使申請也不會批准。

02、農村土地“3不準”

1、不準改變土地用途

農民擅自將農田改變爲宅基地,或者在農田裡面種植果樹,建造廠房,建造大棚房,這些改變土地用途的做法,都是不允許的。

2、土地流轉不準違背農民意願

相關新規明確,土地流轉需滿足農民的意願,不損害其利益。地方不能定目標下命令,強迫小農戶流轉。

3、宅基地退出不準違背個人意願

國家已明確,宅基地退出要本着自願原則,出於農民的真實意願,而非任何形式上的強迫或誘導,且要有償自願退出,保證農民的根本利益。

03、兩類人禁止在農村建房

1、嚴禁老闆利用宅基地建別墅

農村宅基地不是城市建設用地,它是農民集體所有,是分給村民專門用來蓋房的土地。不是老闆們炫耀自己實力的資本。

此前,韓俊書記就明確表示,宅基地不可能是城裡人特別是大老闆的後花園,宅基地的根本性質無法改變。

相關規定也有明確: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

2、嚴禁給退休幹部分宅基地

退休幹部戶口早已脫離本村集體,按照規定,如果不是村集體成員,就無法分得宅基地。

對於那些利用手中權利又回農村分地建設別墅的做法,違反了宅基地政策。對此農業農村部當衆表態,不能給退休幹部、職工分宅基地,不能開這個違法亂紀的口子。

結語:

近年來國家層面也在不斷加強對違法違規建房行爲的監管與懲處力度,利用衛星遙感、高空監控、無人機巡查等現代科技手段,實現了對土地利用情況的全方位、精準化監管,以維護土地管理秩序,促進農村建設的健康有序發展。

但是,有關於網絡上傳言的全面禁止建房,實屬不實!不過,根據今年出臺的一號文件也在對宅基地政策進行調整和優化,這一趨勢正引領着農村建設向更加規範化、法治化的方向邁進。

對於廣大農民而言,這無疑是一大利好消息,意味着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他們將有更多的機會與可能,去改善居住環境,提升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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