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孫正華夫婿控小三詐財 檢不起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名模孫正華控告夫婿苗華斌、「小三」劉韋欣通姦罪,之後陸續撤告和解;不過,苗華斌另外控告劉女向他詐騙150萬元,臺北地檢署認爲劉女罪嫌不足,2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和按摩店小姐劉韋欣外遇、生下一女,最早是由《壹週刊》踢爆,33歲的劉韋欣開記者會指控苗華斌逼她墮胎,苗妻孫正華因而怒告苗、劉兩人通姦,苗華斌坦承和劉韋欣做愛10次,之後孫正華原諒老公撤銷告訴,最後只有劉女被起訴,但苗被列爲證人。
臺北地院8月開庭時,苗指與劉女通姦10次,但劉女說只有2次,孫正華要求劉寫信道歉,法官給雙方一個月時間談和解。10月20日傳喚苗華斌,釐清究竟和劉女發生幾次性關係,但苗請假未現身,劉韋欣則遲到約半小時,才抱着女兒趕來,並供稱雙方已經談好和解,孫正華會撤告,不久後,果然孫正華的律師來電錶示要撤告。
不過,苗華斌也控告劉女以欠債、進修英文、懷了小孩等理由,向他詐騙150萬元,並回避親子鑑定。劉女向檢方坦承收過苗的錢,但沒有詐欺取財的犯行;苗則向檢方表示,劉女玩股票又欠債,給劉女錢是要她還債,但劉女卻仍到酒店工作,他發現劉女欺騙才提告。
檢方指出,DNA比對結果顯示,苗華斌有99.99%的機率,是劉韋欣女兒的生父,劉女並未施用詐術向苗要錢,苗也出於自願,當時並沒有要她還債,不能因劉女仍在酒店工作或分手,就認定劉女施用詐術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