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大法庭裁定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官司可補繳裁判費
性侵害及妨害名譽案件最常遇到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如果經刑事庭移送民事庭,得否補繳裁判費獲得補正?最高法院民事各庭有肯定說與否定說,經提案大法庭後,25日大法庭裁定採肯定說,並統一法律見解。
民事大法庭指出,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的原則,人民權利受侵害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訴訟,及時有效救濟的機會,如果刑事庭認爲刑附民官司繁雜,移往民事庭,可轉而用一般民事訴訟請求救濟。
大法庭表示,原告是否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或被告是否須負賠償責任,法院見解可能不一,刑事庭判決被告有罪而以案情繁雜爲由裁定移往民事庭,如果原告請求權罹於時效後才被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對原告不公平,應給予補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