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 臺南地院登場
▲臺南地院28日上午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的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實際參與刑庭評議。(圖/記者林悅攝)
臺南地院28日上午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的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法院寄發這次模擬法庭的活動通知書給300人,而接獲通知書自願向法院報名參加者共有44位,實際到場參與者有36位,最後選出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實際參與刑庭評議。
臺南地院指出,這次候選的國民法官,是先依司法院研擬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第12條精神,函請臺南市民政局從設籍臺南市、且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年齡23歲至70歲的國民,共約120多萬人中,在2位律師見證下,隨機抽選出300人,再由法院寄發這次模擬法庭的活動通知書給300人,而接獲通知書自願向法院報名參加者共有44位,實際到場參與者有36位,最大年齡是70歲,最年輕者爲24歲。
臺南地院此次模擬活動,未採用自願報名參與方式,而是採用此種先隨機抽選之方式,不僅較能貼近草案精神,並能讓臺南市各行各業的市民,都能有均等的機會能來參與本次模擬活動,擴大參與的層面,也希望模擬能更接近將來草案實施後的真實情形,使能更具有參考的價值。今日上午臺南地院已從到場的36位候選國民法官中,以電腦隨機抽出16位,依序接受檢察官、辯護人及合議庭法官的訊問後,辯護人先主張7號候選國民法官在問卷中填載是被告朋友,故主張有符合草案第15條第9款之事由,欲行使附理由的不選任權,但經合議庭當庭評議以無理由駁回外,辯方及檢方再以不附理由的不選任權各自排除4名及3名後,再自剩餘的9位國民法官中,由編號在前之6位成爲國民法官(分別爲編號4、13、16、21、22、30者),次2位成爲備位國民法官(分別爲編號33、38者),男女比例剛好各半,且即當庭宣誓,正式與3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將於28日下午開始到29日整天,一同全程審理本案,並就有罪與否、以及如果判有罪、刑度如何,一起評議後,將於29下午2時45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