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嗆是否想吃案 警:電影看太多?以爲我們不想破案嗎

張庭溱被民衆嗆「是不是想吃案」,他在臉書發文解釋警方辦案流程。(圖/張庭溱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人民保母辛苦了!高雄市新興警分局前金分駐所員警張庭溱,日前見一名女童沒錢買蛋糕媽媽慶生,他自掏腰包300元買蛋糕給她,感動衆人。張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處理一起皮包竊案,沒想到被報案民衆嫌辦案速度太慢,還遭對方嗆「一定會投訴你」,讓他十分無奈,直呼「你以爲我們不想破案嗎」。

張庭溱在臉書寫道,接到報案民衆質疑,爲什麼有監視器畫面還找不到嫌犯,甚至被嗆「你們是不是想吃案啊!都有畫面了還抓不到人?你們根本不夠積極,我要去投訴你」、「別在那邊官腔官調,我告訴你,我見的世面比你還多,不要太囂張」;他回說「一切依法行政」,沒想到對方大怒「你那什麼態度!我一定會投訴你的」。

張庭溱無奈表示,「我不懂是不是電影看太多?案件運作並不像電影演得如此迅速必破,你以爲我們不想破案嗎?你知不知道我們案子沒破要承受多大的壓力?你知不知道一件案子可以跑多久?不瞭解?沒關係我來告訴你。」

張庭溱指出,發生刑案第一步驟是警方啓動偵查程序,瞭解案情製作被害人筆錄資料過程平均約2小時。第二步驟是展開調查,調閱監視器、翻閱歷史資料、前科卷宗,如果確認嫌疑人,通知到案或向檢察官申請拘票,過程約1日至3個月;如果無法得知嫌疑人,必須真的完全無法追查,偵查隊請示長官後簽結,過程約3個月至6個月。

張庭溱說,第三步驟是順利追查嫌疑人歸案,將案件送至地檢署起訴、法院審理、判決確定,過程無法確定,可能很快也可能超慢,這非警方所能掌控。

張庭溱表示,刑案發生就算警方積極破案,等到判決確定也要半年,「什麼?你說有采集到指紋?喔,抱歉,指紋建檔只有建檔有前科的罪犯;什麼?你說監視器有拍到人?喔,抱歉,我沒有跟死神眼睛,光看人我實在不知道他是誰,而且就算警方真的查出他是誰了,第一關任務完成接着是第二關,『去哪裡找人?』你以爲所有嫌疑人都會乖乖待在家裡等警察抓他嗎?他們一定到處亂跑到處躲。」「抱歉,我必須誠實地告訴你們,有報案不等於可以破案。」張庭溱強調,當然他們也很想破案,不只是爲了功獎,更重要的是那份使命感,「我們都知道被害人很焦躁很可憐,我們持正義之名在努力伸張時,能不能給我們一點尊重、一點加油。」

▲▼張庭溱花300元買蛋糕給小女孩,讓她能幫媽媽慶生,引發網友熱烈迴響。(圖/翻攝自高雄市警察局粉絲頁、張庭溱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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