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讓步 宗教團體不納財團法人法「可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初審《財團法人法》,不過修法存在爭議,藍委動員質疑該法強奪民財,且宗教團體可能被該法納管,引起宗教團體不滿。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表示,該法是爲配合亞太防制洗錢評鑑才修法,至於宗教團體在修法上要不要排除,「這部分都可以談。」

國民黨今動員立委進行程序發言,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疑,都還沒有《宗教團體法》就先適用《財團法人法》,連醫療機構都可以適用,根本是強奪民財。賴士葆痛批民進黨是「大禿鷹」,如果有人利用財團法人洗錢,有司法可以處理,民進黨執政只會修法強奪民財。

由於涉及宗教團體而引起爭議,連內政部都認爲該法案內容主要是針對財團法人組織進行一般性規範,並未考量宗教團體的特殊屬性,會修正或排除宗教團體。柯建銘也表達願意讓步,是不是修法上排除,「可以談」。

不過也引發召委段宜康不滿,段宜康批評內政部莫名其妙,無論是《宗教團體法》或是《財團法人法》都在立院延宕修法多年,內政部表達應該排除宗教團體的看法,但卻不把《宗教團體法》送來立法院,「因爲你們的怠惰,應該跟我們道歉!」段便嗆聲到時候修法要叫內政部長葉俊榮自己來。

朝野私下協商後,民進黨願讓步排除宗教團體的可能,也同意不在本週就進入逐條審查,下週由國民黨召委吳志揚再排一場公聽會後纔會進入逐條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