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抽脂豐胸暴斃 醫美診所二審判賠337萬元
8年前陸姓女子到醫美診所接受抽脂及豐胸手術,低因手術及急救設備不完備,致陸女施打麻醉藥劑過量引發癲癇症狀,急救不及死亡;陸母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診所負責人林玉清、參與手術的職員池嶽龍,連帶賠償337萬9472元。可上訴。
陸女母親提告主張,林玉清在2013年與池國樑共同經營診所,池勸說陸女接受抽脂及豐胸手術,2013年6月23日晚間結束抽脂後,池國樑爲陸女施打麻醉藥,致陸因長時間抽脂大量體液及電解質流失,施打麻醉藥劑過量,引發癲癇症狀。
林玉清遲至同日晚間10點多才撥打電話通知救護車到場急救,因診所無足夠急救設備,致陸女發生缺氧性腦病變,經送醫急救後,2013年7月25日上午仍因缺氧性腦症併發肺炎致神經敗血性休克死亡。
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林及池須賠償337萬多元,上訴後,高院認爲,當時診所手術室並不符合手術室設置標準,且池打麻醉藥物過量致陸女抽搐,但診所未即時監測她的生命徵象,也未採取足夠之急救處置,造成陸女缺氧性腦病變,繼而併發肺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須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