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民間狗場合法化有望!縣府積極輔導 改善動物福利
苗栗縣政府動防所鼓勵輔導民間狗場合法登記。(苗栗縣政府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民間狗場合法爭議已久,依照現行法規0.5公頃以下農牧用地,可合法設置狗場,但0.5公頃以上則需變更地目。苗栗縣目前飼養50只以上犬隻,由縣府動防所列管的民間狗場共有8間,縣府鼓勵場主申請土地建物合法化,並取得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落實執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機制,使民間狗場全面納管及輔導改善事宜有所依循,目前已有3場提出申請,縣府正積極協助中。
苗栗縣政府動防所指出,2017年動物保護法修法讓遊蕩犬貓零撲殺政策上路後,各縣市政府動物收容所需依循「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規範,民衆能透過開放參觀日或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查詢狗貓資料相片與動態。但民間狗場的環境、動物福利與人力照護等狀況並無明確法條規範,只能以動物保護法中有關一般飼主責任法條,由動物保護防疫所進行稽查與輔導。
因此,民間狗場合法爭議已久,依照現行法規0.5公頃以下農牧用地可合法設置狗場,但0.5公頃以上則需變更地目,農業部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訂定「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2019年12月發佈,以利縣市政府受理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審覈辦理。
動防所說明,狗場負責人需備妥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動物保護相關設施經營計劃書等相關文件向動防所提出申請,目前全縣由動防所輔導列管飼養50只以上犬隻的民間狗場共有8間,現已有3場提出申請。動防所鼓勵民間狗場負責人可以申請取得土地建物合法化,並取得非都市土地作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讓民間狗場全面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