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輔導合法過程窒礙難行 桃市府積極爭取盼放寬

桃市復興區長蘇佐璽直指,《露營場管理要點》施行以來,未考量偏鄉業者特殊情況,輔導合法過程中窒礙難行且成效有限;市府觀光旅遊局說,與業者站在同一線協助爭取中央法規放寬。(呂筱蟬攝)

桃園市復興區露營產業興盛,中央自2022年起推動《露營場管理要點》,復興區公所日前舉辦露營產業論壇,復興區長蘇佐璽直指,管理要點施行以來,法規並未考量偏鄉業者特殊情況,輔導合法過程中窒礙難行且成效有限;市府觀光旅遊局迴應,與業者站在同一線協助爭取中央法規放寬,盼讓業者可取得露營場可經營面積最大化。

蘇佐璽指出,《露營場管理要點》依據的不是法令,僅是某公文字號,要點僅是公部門在推動時的依據,對露營場沒有實質法令貫徹效力也無罰則,在輔導合法過程中,仍是依據現有的其它法令受到規範。另外,在地方制度法中提到,直轄市觀光爲自治市項,因此應該由縣市政府層級訂定觀光發展條例,應由這些條例來訂定能兼顧保護復興區山林卻更務實、貼切現況的露營場相關規範。

他說,縱使現況下中央露營場法規放寬,明確限制農牧林業用地上的露營設施設置面積及設置內容等,尤其營地開發範圍不能超過全區面積1/10,設施面積上限只容許660平方公尺,既有露營場幾乎都不符相關規定,要取得合法難如登天。復興區另外受到水保法、污水法、森林法、集水區相關法令種種限制,要點實施後到現在,業者合法化比率相當低。

觀旅局表示,已將業者遭遇的困難及問題積極向中央反映,包含露營場鋪設碎石能否不計入露營相關設施面積,以及露營相關設施面積能否能再放寬等,希望讓業者在取得露營場可經營的面積能夠最大化,與投入合法化的成本能相符。目前全市有101家既有露營場業者加入輔導,已核發42案露營場土地容許使用,並已有4案送件申請露營場設置登記。業者申請合法過程耗時1至2年,全市現有10家合法露營場,雖然僅1家是在管理要點上路後合法化,但相較其他縣市有許多第1階段根本沒有業者通過,桃園市是相對成績較好縣市。

觀旅局也說,露營場管理要點相關條件內容都由內政部列於《區域計劃法》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附表中,具有法律效力,此外露營場仍需符合水土保持、建築管理、環境保護及污廢水處理等相關法規,目前中央已督促地方政府積極查緝,提醒業者仍需依照各中央主管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