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放寬設露營場 桃合格率可望從20%提高到75%

市長鄭文燦說,桃園市149處露營場中,依輔導難易度分爲3類。(蔡依珍攝)

內政部7月修法放寬農牧用地設置露營場規定,並明訂3年3階段輔導計劃,桃園率全國之先,已完成全部調查,現有149家除30家原本就合法可直接登記外,另有82家列爲輔導重點,面積設施符合規範就能合法設立,明年合格率可望從20%提高到75%,另有37家位處環境敏感帶,將輔導轉型,相關完整分析也會提供給新市府納入推動參考依據。

市長鄭文燦說,桃園市149處露營場中,依輔導難易度分爲3類,第1類「已設立或符合設立條件者」30家,包含已設立的休閒農場及位於符合都市計劃土地使用管制的露營場等。第2類「可輔導設立者」82家,多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是未來需要輔導的重點對象。第3類「合法設立成本高或無法設立者」37家,多位於環境敏感區或土地區位無法容許設置露營場,未來要輔導轉型退場。

鄭文燦說依現行規定,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可設置露營場,但不得位於水庫集水區、土石流潛勢區等19項環境敏感區內,且全區面積應小於1公頃,僅容許設置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各設施合計面積不得超過全區面積的10%,並以660平方公尺爲限,其中管理室及衛生設施面積也不可超過所有設施面積660平方公尺的30%,高度3公尺內,規定嚴格。

觀旅局早已率全國之先提前分3階段輔導露營場申設,第1階段已盤點完成,第2階段「輔導申請登記」將於明年啓動辦理露營場許可使用及設置登記輔導,目前多數露營場爲縮減設施面積後可合法設置,後年再透過選拔、行銷,營造桃園優質露營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