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應國民法官法實行召開業務聯繫會議
苗栗地檢署22日召開國民法官法實行業務聯繫會議。(苗栗地檢署提供/謝明俊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22日召開國民法官法實行業務聯繫會議。(苗栗地檢署提供/謝明俊苗栗報導)
爲因應國民法官法即將在明年元旦起實行,苗栗地檢署特別於22日上午,召開「第一次國民法官法業務聯繫會議」,召集苗栗縣警局、消防局、縣府社會局等機關開會,分別針對暴力犯罪、火災犯罪、交通犯罪的鑑識報告與相關證據的蒐集,共同研商精進,以簡明易懂的方式在法庭上呈現給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審酌。
這次業務聯繫會議是臺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列席指導,苗栗地檢署國民法官法工作小組成員主任檢察官莊佳瑋、鄭葆琳、劉偉誠,以及資深檢察官黃棋安、吳宛真等人到場參加,與會機關包括苗栗縣警局刑大、婦幼隊、交通隊、鑑識科、各分局偵查隊長、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消防局、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大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苗栗分會等機關團體。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陳鬆吉致詞表示,人民的信賴是國家施政的重要基礎,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後,受限於卷證不併送等新制影響,偵查程序蒐證的環節顯得格外重要,因此特別召開會議,分別針對暴力犯罪、火災犯罪、交通犯罪的鑑識報告與相關證據的蒐集,共同研商如何加以精進、以簡明易懂的方式在法庭上呈現給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審酌。
另外,針對量刑證據部分,將委由苗栗縣警局負責被告方面、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苗栗分會負責被害人方面,研議如何分工合作提出資料,讓國民法官法庭能夠妥適量處適當刑罰。
主任檢察官吳萃芳以「刑事證據鏈」爲主題,透過美國證據法的介紹,解釋國民法官法適用上的參考方向,並先後以「后豐大橋案」、「江國慶案」的鑑識爭議,提醒國民法官法施行後,警方在辦理鑑識業務上應該注意的細節。
爲順利執行此項業務,陳鬆吉指示自今年7月1日起,若遇國民法官法案件,將擇案以本系列會議討論的嶄新模式調查、彙整、提出證據,方能在正式施行前透過具體個案的執行,滾動調整各項業務的進行,藉以展現苗栗地檢署勇於承擔國民法官法業務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