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權 蘇蘅呼籲盡速立法
政大傳播學院教授蘇蘅昨天呼籲,社會大衆、政府、立法部門要重視新聞有償使用及公平競爭環境,用行動支持媒體與國際科技大平臺在公平議價的法律架構。記者侯永全/攝影
臺灣平面、電子、數位媒體昨天罕見針對媒體議價發表共同聲明。臺灣聯大系統副校長、政大傳播學院教授蘇蘅呼籲,社會大衆、政府、立法部門一起重視新聞有償使用及公平競爭環境,督促行政單位或立法院趕快立法,用行動支持媒體與國際科技大平臺在公平議價的法律架構。
蘇蘅指出,政府如果能透過法律程序立法,媒體纔會有足夠力量坐上談判桌與科技平臺談判,這是媒體議價協議法重要精神。「科技平臺拿走的錢是國家的錢,是國家利益」,她引述澳洲總理艾班尼斯談話,凸顯澳洲政府真正重視這件事。
蘇蘅說,臺灣媒體第一次包括報紙、有線電視、無線電視甚至數位媒體發出共同聲明,是一個特別日子;聲明最重要有三大重點,第一希望公平競爭,第二是希望合理分潤,第三要儘快立法、付諸行動。
她表示,網路數位平臺科技不斷進步,數位廣告機制上,Google、臉書(Meta)這樣的科技平臺有了主導地位,雖然各國都是這樣,但各國都注意到這現象紛紛採取行動,臺灣的腳步已經慢了很多。
該採使用者付費、著作鄰接權還是基金方式?蘇蘅認爲,要考慮現實問題與生態,以使用者付費,臺灣媒體也試過,但還沒找到適合的商業模式。數位平臺帶來的衝擊是顛覆性的,是破壞式創新,雖然使用者付費可以嘗試,但時候未到。她說,媒體產業是知識產業,知識要有價,培養消費者付費習慣需要時間。
蘇蘅表示,她與科技平臺業者接觸過,平臺業者提到一個原則,若臺灣有法律就會依法處理,因爲它們也都是民主國家的產物,所以立法非常重要,議價才能帶給媒體對等的力量。
澳洲與加拿大都是立新法給予媒體議價權利。蘇蘅分析,法國是以鄰接權,由歐盟先修法,再成爲國內法,但有一個重點是,法國有個強而有力的機關,像競爭管理局,不斷積極用法律與手段促使科技平臺上談判桌,因此法律、政府是後盾。
蘇蘅說,過去立委也提案,但立法院步調這麼慢、這麼消極,都過兩年了,這次媒體發表共同聲明,希望社會大衆重視這件事,「政府腳步要加快」。以現在國內媒體慘況,不能再這樣下去,要爲我們下一代着想,何況現在年輕人都是靠網路數位平臺。
她強調,當務之急就是立法,讓媒體團結,有足夠能跟國際科技平臺巨擘談判的力量,政府應做後盾,如何分潤則交給產業,因爲產業最知道自己的發展與需求,做好這件事對臺灣未來是非常重要,才能真正共榮共好的發展。至於主責機關,蘇蘅觀察國際案例,她點名公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