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鳴笛+工人闖軌遭撞死 「火車有路權」自強號司機判無罪

▲圖爲示意圖,非當事列車。(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趙姓工人2013年9月間,在樹林山佳火車站進行月臺新建工程時,跳下月臺要到對面廁所,卻遭到一列南下自強號撞死,檢方認爲,張姓司機沒有規定鳴笛,被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鐵軌路權屬於火車,因此無故闖軌和鳴笛無因果關係,張姓司機無罪。

判決書指出,趙姓工人2013年9月12日在山佳火車站進行越臺新建工程時,下午4點多跳下月臺越過鐵軌,要到對面上廁所,一列自強號行駛而過,他來不急閃避被撞死,檢方認爲,張姓司機沒有依照規定鳴放3秒長緩鳴笛、看見趙的身影也沒鳴放短急汽笛,鄭姓監工又離開位置沒有吹哨,因此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人。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根據鐵路法等規定,鐵路的路權屬於火車,法律已排除行人在鐵路、隧道等地的通行路權,而且趙姓工人當時違規穿越鐵軌,加上鄭姓監工當時要集合所有工人帶隊,離開崗位,而且趙沒有依照規定集合就私闖,和火車是否鳴笛並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2人無罪。